消费税最后由谁承担?消费税有几种征税方法
消费税是指什么?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消费品。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三个公式是: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特点有: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3.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