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基础人身保险有什么?人身保险原则是什么?
寿险与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号称是四大基础人身保险。
保险有四大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通俗说来,投保人就是要买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保险要保障的那个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保险标的指的是保险要保障的客体。(财产保险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保险利益指的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我们通常说一个人有诚信,意思就是说此人言出必行,不说大空话假话,与人为善。保险的诚信原则也是这个理儿。它要求签订保险合同双方都得遵守原则,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注: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3.损失补偿原则:有人问,如果保险公司不补偿,我该咋办呢?现在保监会管得越来越严格,行业制度也逐渐完善,这种“黑人”的事件不是没有,但发生概率是极低的。知名保险公司更不会干这种有损声誉的事儿,但保险公司拒赔一般都是有原因的。
4.近因原则:“近因”听起来有点奇怪,其实很容易理解,它通常用于确定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支付保险金,当然还有更复杂的近因。有人说,他们愿意相信保险带来的保障,保险能让他们抵御事故,在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这是因为他们更相信保险公司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