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变更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变更合同内容的,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变更施行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确定下来,对变更部分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生效。合同必须基于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