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 派斯林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现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转让持有的全
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房产”)100%股权,
拟以现金方式向长春小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吴物业”)转让持有
的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物业”,“六合
房产”与“经开物业”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或“交易标的”)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在筹划及实施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各方初步接洽时起,公司已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未经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提供方就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保密资料及信息泄露给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同时公司
及上述中介机构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资料及信息用于与《保密协议》规定之
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
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
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
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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