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恒大债权人会议讲了什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恒大债权人会议讲了什么?
近日,关于恒大的各种消息又将这家昔日的地产巨头又拉回“舞台”的中央,3月23日,中国恒大举行全球债权人电话会议,中国恒大执行董事肖恩、非执行董事梁森林以及中国恒大风险化解委员会委员陈勇出席会议。陈勇在会上表示,恒大预计将在7月底前提出债务重组方案。为实现这一目标,接下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债权人沟通。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
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法院应当在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工作,因为此时债权申报的期限已经届满。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召开。
债权人会议可以缺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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