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是什么内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什么设立方式设立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
1、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要求;
2、将注册资金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3、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规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