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法院:上午立案下午领钱|快看点
“本来以为要很久,没想到昨天上午立案,下午就拿到钱了,诉前调解效率太高了!”8月4日上午,当事人陈某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鲜艳的锦旗送到唐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唐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郑学宾的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23年4月份,陈某看到许某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并应聘为其开车,工作两个半月,许某向陈某发放了部分工资,下余10500元一直未支付,陈某经多次追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唐河县法院请求支付下余工资10500元。
2023年8月3日上午,该案件立案后被分流到调解员郑学宾处进行诉前调解。拿到案件材料后,郑学宾立马联系陈某核实案件情况、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在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又立即联系许某进行调解。许某提出,因陈某工作期间存在疏忽导致车辆损坏,双方对维修费用存在争议,故未支付工资款。
郑学宾联系双方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许某在扣除车辆维修费用后向陈某支付下余工资款8500元。协议达成后,郑学宾又联系许某劝说其尽快兑现,经过敦促,许某当天下午即将8500元交由郑学宾转交陈某,陈某到庭领款后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本案圆满化解于诉前。(供稿:唐河县法院 王明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