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法院:“法官+村干部+乡贤”妥善化解彩礼返还纠纷
近日,邓州法院夏集法庭充分利用村干部、乡贤熟悉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的优势,邀请其参与到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调解中,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小侯(男方)与被告小刘(女方)经媒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矛盾。双方同居不到半年时间,小刘便回娘家居住,二人自此分居。2024年8月,小侯与小刘两家因彩礼返还产生纠纷对簿公堂。
邓州法院夏集法庭受理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发现案件情况比较明晰,但两方家庭一见面就争吵不休,僵持不下。
一纸判决易,解开心结难。考虑到彩礼纠纷关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关系和生活,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尽快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抗拒情绪,承办法官特意邀请了熟悉情况的当地村干部、乡贤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并根据双方未登记结婚、村规民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彩礼数额和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村干部和乡贤从二人曾经相识相恋的点滴劝说,列举了为筹备婚事双方家长的付出。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干部、乡贤的多轮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做出让步,对于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部分金额,一起因退还彩礼导致两个家庭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农村地区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愈演愈烈。邓州法院夏集法庭积极探索运用多元调解方法,在审理婚约彩礼纠纷类案件时,开创“法官+村干部+乡贤”调解模式,合力调解案件,为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奠定良好的基础,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刘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