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大汾河等水源地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环球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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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加大汾河等水源地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4月11日,记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省基本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加大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针对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河流源头区和汾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岩溶大泉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明确省市县三级水源地保护清单,实施永定河上游、太行山、黄河多沙粗沙、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大对汾河、大清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做好蓄滞洪区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探索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引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补偿因素,按保护等级制定公益林生态效益分级补偿机制,提高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公益林的补偿标准,突出重点补偿,实行分级保护。
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逐步将全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草原列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巩固封山禁牧成果,通过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改良等措施,促使草原生态环境健康稳定逐年向好,推动草食畜牧业形成集约化、舍饲化、良种化的高效养殖模式,不断提升草原依法保护与科学利用水平。
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继续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规模及保护管理成效,确定补偿分配因素及权重,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湿地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此外,开展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在地下水漏斗区、受污染耕地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采煤沉陷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记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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