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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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抓实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通知》指出,要压紧压实救助主体责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要用好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应救尽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对象实施分类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通知》要求,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加快拨付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要及时公布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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