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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昌经开区购房补贴新政(延长时限)

2023-04-04 12:07:18来源:本地宝栏目:滚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大我区新建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提振市场信心,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延长契税补贴和购房现金赠送时限

1、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南昌经开区购买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以上契税实行先征后补,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相关资料图)

2、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给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买受人发放购房现金。购买住宅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给予每套发放6000元现金;购买住宅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套发放4000元现金;购买非住宅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给予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现金;购买非住宅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每套发放3000元购房现金,以上现金赠送兑付在缴清契税后。

3、购房者在领取购房现金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必须将所获购房现金返还至购房现金发放单位。

购房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购房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参照《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推动房地产业稳增长促发展购房消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洪经管发【2022】34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1、领取购房补助资金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经开区管委会指定账户。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2、本实施方案不包含工抵房、定向商品房和人才房。

3、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助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负有追回购房补助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方案解释权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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