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印发《实施方案》 十大任务推进青年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十项主要任务。
任务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
加大企业吸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筛选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指导企业做好补贴申报工作。推广“直补快办”模式,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厂区,上门发放政策服务指南,告知政策申请流程和经办渠道。
任务2
公共部门稳岗扩岗
做好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拿出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2023年发布的定向岗位招聘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和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8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员上岗等工作。
任务3
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举办第四届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为获奖项目提供人才项目、专项投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融资服务等扶持措施。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全年组织3万人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定期开展创业导师带徒培训、创业经验分享会、创业沙龙等活动。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代办、成果转化、跟踪扶持、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任务4
开展系列招聘对接活动
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周提供一次小型化、专业性招聘对接服务,每月提供一次综合性线下招聘对接服务。面向失业青年及时组织特色化、便利化招聘。
任务5
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
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及时把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建立人社局长定点联系高校制度,对属地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进行结对帮扶。有条件的区可在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行动,做好档案接转日程安排。
任务6
服务攻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6月底前,启动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对接工作。集中推介招聘渠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目录、实名制登记渠道,将本地户籍和到本地求职的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明确“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
任务7
提升青年专项技能
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依规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支持各区、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等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鼓励全市青年技能人才积极参与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振兴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
任务8
提升就业见习质量
深入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面向科技项目、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基层服务平台,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2.6万个,组织1.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
任务9
结对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
聚焦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继续开展结对帮扶,优先组织培训见习、推荐岗位。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帮扶台账,动态记录帮扶情况。
任务10
简化手续维护就业权益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抽查检查活动,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自2023年起,不再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简化优化落户、档案转递、报到入职等手续,提供集体户口落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服务,更加便捷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流动就业。
(记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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